三峡总公司与长江电力签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协议

文章来源: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发布时间:2009-05-19

  2009年5月15日,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简称中国三峡总公司)与其控股上市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签订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协议,中国三峡总公司将经初步评估值约1075亿元的三峡工程发电资产和辅助生产专业化公司股权一次性售让给长江电力。这些资产包括:三峡电站9#至26#共18台单机容量为70万千瓦、合计装机容量为126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及对应的大坝、发电厂房、共用发电设施(含装机容量为2×5万千瓦的电源电站)等发电资产,以及与发电业务直接相关的生产性设施,6家为水电工程建设和电力生产提供设备管理、招标、监理、供水、通信运行维护管理等服务的辅助生产专业化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长江电力将拥有三峡工程全部发电资产。

  同日,长江电力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重组预案,长江电力拟以承接债务、向中国三峡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上述资产。其中,承接债务(三峡债、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约500亿元;以2008年5月8日长江电力停牌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并经过除息调整的价格12.89元/股,向中国三峡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约15.52亿股,中国三峡总公司以其持有的、评估价值约200亿元的部分目标资产认购发行的全部股份;向中国三峡总公司支付现金约375亿元,即期支付现金200亿元,剩余现金在交割日后一年内支付。

  本次交易的目标资产的评估结果还需国资委核准。长江电力将形成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后再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高长江电力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运作。通过本次交易,将有效规避中国三峡总公司与长江电力在电力生产领域的同业竞争,消除与上市公司之间委托管理三峡发电资产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消除分次注入三峡工程发电资产而产生的持续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长江电力资产规模将成倍增长,盈利能力大幅提升,在水电行业的龙头优势地位更加巩固。

  本次主营业务整体上市后,中国三峡总公司将主要履行三峡枢纽工程的统一管理和国有股权管理职能,重点开发长江上游的水电工程。长江电力将主要负责三峡工程经营性职能,中国三峡总公司和长江电力的战略定位与职责边界将更加清晰,有利于三峡水利枢纽综合效益的充分发挥,为中国三峡总公司和长江电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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