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印发六项物资管理配套办法

文章来源:国家电网公司  发布时间:2009-08-28

  为全面深入贯彻《国家电网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集约化管理,8月19日,国家电网公司印发了六项物资管理配套办法,全面规范公司系统的物资计划管理、设备监造和质量管理、配送仓储管理、应急物资管理、废旧物资处置、供应商管理等工作。

  这六项配套办法是《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公司监造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公司供货商关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配送仓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电网公司应急物资管理办法(试行)》。

  配套办法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设备监造和质量管理、配送仓储管理、应急物资管理、废旧物资处置、供应商管理等工作归口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有关服务机构开展具体业务。网省公司、直属单位等的相应机构对口负责相关工作。

  另悉,《国家电网公司监造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的同时,原《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主要设备监造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货物招标采购供应商评估管理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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