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探索职工民主管理有效途径

文章来源: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09-09-18

  日前,由宝钢集团公司工会牵头拟订的《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民主管理基本制度(征求意见稿)》,提交宝钢集团职代会二届一次联席会议讨论审议,并计划于10月提交宝钢集团公司董事会审定。这是宝钢首次制订职工民主管理基本制度,这也开创了国有企业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推进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先河。

  去年1月,国务院国资委把“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这一重要命题的研究任务下达给宝钢。为此,宝钢专门成立了课题组,着手开展工作。课题以国有企业中的中央企业为主要研究对象,以《宪法》、《公司法》、《劳动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为法律依据,结合宝钢职工民主管理的具体实践为参考模型。期间在京、沪两地先后五次召开专家咨询会,听取全国总工会、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上海市总工会等有关专家意见。在国资委群工局的主持下,课题组还专门听取了鞍钢、武钢等中央企业有关领导的意见;在宝钢内部也多次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座谈征求意见,宝钢董事会和党委常委会也先后听取了课题汇报。历时一年半,课题顺利结题。课题的研究成果得到国务院国资委领导以及专家评审委员会的高度评价。

  据悉,《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民主管理基本制度(征求意见稿)》由总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方式、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附则五部分组成,约有110项条款,明确了职工民主管理是以职工参与管理、参与协商为基本方式,以自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董事和监事制度为基本制度,以组织领导和制度管理为基本保证的职工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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