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集团开展合同管理效能监察工作

文章来源: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发布时间:2009-10-30

  为深入贯彻中纪委三次全会、国资委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内控制度,加强基础管理,保证合同管理各项制度和规定的有效执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企业防范经营风险的能力,中航集团自2009年7月开始,统一部署、统一立项,对全集团所属企业的合同管理进行效能监察。

  今年初,集团党组纪检组将合同管理效能监察列为今年一项重点工作并作了周密部署。7月27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合同管理效能监察的通知》,对监察范围、内容、方式、时间安排等方面作出详细部署。集团对本次效能监察工作十分重视,总经理孔栋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纪检组长李庆林、直属纪委书记林明华担任副组长,各所属公司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在集团总部召开的合同管理效能监察工作方案研究及任务布置会议上,李庆林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展合同管理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通过合同形式进行。企业的合同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到公司的各方面,是一种全过程的、全方位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科学的管理,是企业内控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管理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整个企业的经营管理质量和风险防范水平,已经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开展合同管理效能监察的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促进集团依法订立并履行合同,提高合同履约率,减少合同纠纷,提高经济效益,对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维护企业利益、合理规避市场风险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通过监察,对于各单位规章制度缺失、不完善的,督促其加以弥补和完善;对于不规范的操作,要求各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纠正,切实提升合同管理的执行力。

  李庆林要求参加效能监察工作的各个部门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属于职责管理和业务检查范围的工作由业务部门按日常工作安排,属于本次效能监察内容的工作由监察工作小组与业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他强调,监察工作组的同志们要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完成任务。

  目前,集团总部工作组已完成本部合同管理的监察任务,各所属公司的监察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当中,总部工作组即将对各所属公司的效能监察工作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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