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厅为支持创新型企业建设试点单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将连续3年出资1亿元资金资助企业研发工作,省科技厅每年根据税务部门认定的试点企业研发投入总额,分摊试点企业研发投入10%以上的资金,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50万元。此外,省科技厅还将按15%的比例分摊试点企业创新平台建设成本等多项优惠政策。
该项活动是于去年5月份省科技厅发出“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国药武汉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并组织遴选班子积极参与竞争。经过武汉市科技局的大力推荐,省内知名专家严格评审,省科技厅各级领导现场考察,国药武汉所被批准为湖北省创新型企业建设试点单位。
国药武汉所被评定为“创新型企业建设试点”,不仅体现了各级政府对国药武汉所工作成绩的充分肯定,同时也是对全体员工辛勤付出的表彰。国药武汉所将遵循湖北省科技厅的要求和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扎实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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