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集团与中核工业签署新能源合作协议

文章来源: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发布时间:2010-07-06
  7月1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在国电本部举行了新能源合作协议签字仪式,正式确立双方在新能源领域的合作伙伴关系。国电集团总经理、党组副书记朱永芃,副总经理、党组成员高嵩,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米树华;中核集团党组书记、总经理孙勤,党组成员、副总经理邱建刚出席签字仪式。仪式由高嵩主持,米树华、邱建刚分别代表双方在协议上签字。

  协议签署前,双方在诚挚友好的氛围中进行了会谈,就广泛开展在新能源领域的合作深入交换了意见。

  朱永芃对中孙勤总经理一行表示欢迎,指出,双方在已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在新能源领域具体项目上的合作,有助于实现双方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将为促进我国核电、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在长期发展中,电力工业形成了鲜明的行业特色,但中核集团等军工企业的转型发展意识和艰苦奋斗精神,非常值得国电集团学习和借鉴。中核集团在核电开发和核电人才队伍上有着显著优势,希望双方携手共同推动合作深入开展。

  孙勤介绍了中核集团核电开发有关情况和在风电等新能源上的发展思路。他说,中核集团在核电开发、建设方面拥有很强实力,但在风电等新能源方面刚刚起步。国电集团在开发新能源,特别是风电及风机制造等方面起步较早,优势明显。希望双方发挥各自优势,推动有关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实现互利共赢。

  根据协议,双方将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利用各自的优势和资源,就风电项目开发、核电项目合作、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全面而深入的交流与合作。

  双方还明确,将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会晤,协调解决合作中的问题,推动双方合作向更广泛的领域发展。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