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16个州市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云南各州市国资监管机构分两类情况设置。
第一类是国资监管机构单设为州市政府工作部门。昆明、昭通、曲靖、玉溪、保山、普洱、大理、丽江8个州市,除前期作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的昆明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留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外,其他7个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均明确“组建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州(市)财政局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基础上,组建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州(市)政府工作部门。州(市)财政局不再保留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第二类是国资监管机构在州市财政局挂牌。楚雄、红河、文山、版纳、德宏、怒江、迪庆、临沧8个州市,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规定本级国资监管机构的设置是“在州(市)财政局挂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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