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省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湖北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9-03-28

为进一步完善省出资企业收入分配管理调控机制,激发企业内生活力,近日,湖北省出台了《湖北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实施办法》,从管理原则和方式、工资总额决定机制、预算编制与审核、企业内部分配管理、清算评价与监督等方面规范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特点。

一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逐步实现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与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相匹配。

二是坚持以提升效率为中心。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健全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机制,由利润指标单一挂钩转变为利润、营业收入、任务完成率及劳动生产率等多项指标综合决定。强调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企业的首要职责,企业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当年工资总额不得增长,保值增值率未达到90%的,当年工资总额降幅不低于5%。

三是坚持以维护公平为基础。统筹处理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和企业内部职工的工资分配关系,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主要选取利润总额(或净利润)等指标,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企业主要选取利润总额(或营业收入)、任务完成率等指标,公益类企业主要选取营业收入等指标。同时,要求企业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高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四是坚持以分级分类管理为重点。要求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工作制度和组织体系,并报省政府国资委备案。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原则上实行备案制,其他类别企业原则上实行核准制,特殊功能类省出资企业工资总额管理交由业务主管部门,实行委托制管理,并向省政府国资委报备。

五是坚持以刚性约束为前提。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企业工资总额,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企业须将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省政府国资委审核或备案,并严格执行,不得形成新的应付工资结余,不得违反工资决定机制超提、超发工资总额。

六是坚持以严格监督作保障。要求企业将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职工公开,并于每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公众监督。细化违规处罚规定,对企业超提、超发工资总额的,在下年度预算中扣减相应额度外,并给予扣减企业下年度10%以内效益联动工资的处罚。

【责任编辑:李巨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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