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新疆国资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层面国资国企改革“1+N”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实际,先后起草并推动出台了《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等32个改革文件(以下简称“1+31”)。
“1+31”系列文件陆续下发后,各区属国有企业、各地州市国资监管机构已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培训工作,确保吃透文件精神,落实文件要求。同时,新疆国资委对各区属国有企业、各地州市国资监管机构的国企改革工作开展指导和督促。目前,新疆区属国有企业、各地州市国资监管机构正结合自身特点,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细化工作制度、转变工作职能、调整业务结构等方式抓落实,各项改革工作在全区国资国企系统有序开展。
“1+31”系列国资国企改革文件是新疆关于全区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内容涵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革授权经营体制、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方式、解决企业办社会历史遗留问题和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等八个方面,为新疆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将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内生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持续壮大国有资本实力。新疆国资委将全力做好国资国企改革进程中的贯彻落实和指导工作,督促新疆区属国有企业、各地州市国资监管机构按照改革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努力打造专业精干、运转高效的国有企业,为实现新疆工作总目标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