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切实做好中央企业在川发展协调服务,推进中央在川企业和地方政府、地方国有企业进一步加强合作,实现央地合作深入发展,近日,四川省国资委出台了《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央地合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五部分,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工作举措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建立完善央地合作长效机制提出了明确意见,核心内容是建立央地信息互通、重大合作项目服务、中央在川企业问题协调机制等12个方面工作举措和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强宣传引导、完善工作机制等3方面工作保障措施。主要体现了三大特点:一是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工作推进机制和联络机制,强化对中央企业在川发展的协调服务;二是积极搭建多项央地合作对接平台,推动央地国有企业提升合作水平,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三是突出全省国资国企整体发展理念,通过深入开展央地合作促进全省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截至2019年6月末,纳入四川省国资委快报统计范围的67户中央在川企业资产总额2.48万亿元、所有者权益1.07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4547亿元、利润总额19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9%、3.9%、11.3%、87.8%,企业生产经营呈现出良好态势,有力促进了四川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出台前,四川省国资委先后调研并征求了45户中央在川企业的意见建议,受到所有企业的充分肯定。目前首批纳入央地合作长效机制范畴的各类中央在川一级企业共93户,涵盖了石油化工、水电开发、航空运输、军工、房地产开发和铁路、电力设计施工等行业企业,包括东方电气、中国铁路成都局、攀钢、国机重装、成都飞机工业公司等龙头企业。随着央地合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深化拓展,将逐步纳入更多的中央在川一级企业,进一步提升央地合作发展覆盖面,推动中央企业与地方经济互促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