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国资委出台《深圳市属国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下称《行动方案》)。围绕“到2022年市属国有企业总资产力争达到4.5万亿元,打造1-2家世界500强企业,形成6-7家资产规模超1000亿元企业集团”的发展目标,《行动方案》全面对接港澳所需、湾区所向、国资所能,提出8大行动、29项重点任务、92条措施、4项保障措施和122个具体项目。
一是实施空间格局优化行动,战略拓展粤港澳大湾区“9+2”城市业务布局,提升市属国资国企对湾区的空间优化支撑作用。
二是实施科创中心建设行动,着力解决基础研发投入和布局、核心技术研发、科技创新链条、高水平科技载体等相关问题,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与产业协同能力。
三是实施基础设施联通行动,发挥市属国资国企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高市属国企参与湾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助力国际航运、航空枢纽建设能力。
四是实施现代产业发展行动,优化市属国资国企资源配置与产业布局,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产业等优势产业集聚,服务大湾区世界级产业集群发展。
五是实施绿色湾区共筑行动,立足市属国资国企绿色产业领域基础和优势,从“环保治理、市场开拓、绿色低碳发展”三个维度,进一步推广绿色经营、绿色发展理念,共筑绿色湾区。
六是实施优质生活圈保障行动,从“民生服务、教育及人才、文体休闲、健康养老”四个维度,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完善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
七是实施“一带一路”拓展行动,以“重大项目建设、创新合作和产业合作”为着力点,进一步推进“一带一路”海外业务拓展,构建与粤港澳大湾区的强大联结。
八是实施重大战略平台建设行动,重点推进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等七大战略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重大战略平台合作建设模式,全面带动区域融合发展。
下一步,深圳市国资委将全力抓好《行动方案》落实,将特区国资国企打造成为增强深圳核心引擎功能的重要力量,为深圳朝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方向前行,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