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报告》亮出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家底”,向全区人民报告了全口径国有资产的“明白账”。
《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区国有资产总额371.21亿元,其中,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73.5亿元,行政事业资产总额130.36亿元,金融企业资产总额67.35亿元。全区林业用地面积1371.26万公顷,天然草地面积6158.24万公顷,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和人工湿地四大类湿地总面积394.82万公顷,自产水资源量832.7亿立方米。
《报告》介绍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在企业国有资产方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不断完善各类国有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始终坚持“两多、两少”监管理念,制定权责清单,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机制,坚持国有企业正确发展方向,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实现了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推动了国有资产管理的公开透明,对打造阳光政府、加强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记者 米日古力·纳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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