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自身抵押和担保条件不足的问题,广西再担保公司成功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基层融资担保机构”三层融资担保体系,在广西创新推出“4222”业务,并有效推动“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业务向“4222”业务转移(即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广西再担保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业务发生地设区市或县级财政按照4∶3∶2∶1的比例分担代偿责任的“4321”项目转变为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广西再担保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按照4∶2∶2∶2比例承担风险的“4222”项目),多方合力共同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据统计,广西再担保公司已累计为4262户次小微企业降低企业融资成本4.36亿元;平均单户企业单次融资节省成本10.23万元,成本降幅达30%以上。
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各行业小微企业均可向签订了合作协议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或银行直接提出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担保贷款申请,经审核后,符合“老板信用好、产品有市场、经融资支持后现金流正常”条件的企业大多能够得到银行的担保贷款支持,享受优惠的担保费率。对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较平均年化商业担保费率标准优惠67%;对于担保项目融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主体,收取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 1.5%。同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优惠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30%。按照现行费率,企业年化融资成本由10%左右(商业担保融资模式)降低至6.65%左右,降低约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