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应对疫情要求国企减免小微企业房租

文章来源:浙江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0-02-11

浙江省国资委于近日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落实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房租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就全省国有企业做好减免房租工作明确了具体措施,帮助支持小微企业降成本、渡难关。

通知要求,浙江省省属企业要严格落实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要求,对承租省属企业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自当地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个月房租免收,第2、第3个月房租减半。同时鼓励省属企业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其他经营主体,视情延长减免时间或适当减免房租。本次房租减免如对企业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经浙江省国资委核准后可在经营业绩考核中纳入特殊事项管理。

通知要求,浙江省省属企业本级要落实房租减免工作主体责任,抓紧梳理汇总小微企业承租经营用房情况,研究制定房租减免工作流程,加强对各级子企业房租减免工作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减免工作依法依规、程序到位、内控严格、及时高效。各市国资委要指导督促市县国企,严格落实浙江省和当地关于应对疫情减免小微企业房租的要求,合力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通知印发后,浙江省省国有企业第一时间响应,以实际行动彰显国企责任担当。据初步统计,按照《意见》规定“第1个月房租免收,第2、第3个月房租减半”口径,全省各级国资监管企业可减免小微企业房租约21.02亿元。其中,省属企业减免房租约1.92亿元,涉及经营用房包括市场摊位、商场铺位、高速服务区铺位、堆场、酒店出租的营业用房等;市县国企减免房租约19.10亿元,涉及经营用房包括产业园区、厂房、办公用房、商场商铺、摊位等。

【责任编辑:语谦】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