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监管企业健康平稳发展,贵州省国资委充分结合监管企业资金、技术和资源优势,制定十条政策措施,鼓励监管企业积极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一、鼓励监管企业积极开展紧缺防控物资采购、生产,参与医疗及隔离区工程设计及建设,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及防控物资的运输保障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时作为特殊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其中,进口紧缺物资时产生相关加价费用且不能通过销售收回的,在经营业绩考核时作为特殊管理事项处理。
二、鼓励有条件的监管企业进行无偿捐赠。对提供资金或物资捐赠的开支,在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中视同利润处理。
三、鼓励监管企业医护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参加防治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开展紧急性临时性生产、调度、运输、保障和现场防疫的,参照国家关于医护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给予相应员工一定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因疫情防控工作加班加点的,应予以调休、补休、轮休,其休息时间不作为年休假计算。
四、鼓励和支持监管企业在贷款、担保等融资方面提供互相支持,因疫情影响暂时贷款困难的,支持其他监管企业对其委托贷款或提供担保,并向贵州省国资委备案。
五、将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20年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对在疫情防控中贡献较大、成绩突出并获得省委、省政府及省应急指挥部门书面表彰表扬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发生的加班工资、获得相关部门表彰的职工个人的专项奖励作为2020年一次性工资单列,据实核增,不与企业效益联动。
六、因疫情防控对监管企业经济效益指标产生影响,在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时,根据疫情对当期损益的影响程度,作为非经营性因素予以适当考虑、调整。
七、支持监管企业对承租其经营用房、设备、仓储服务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租金及服务费,免收费用在经营业绩考核时视同利润处理。妥善处理上下游中小企业因疫情发展导致的合同履行困难或合同履行不能,尽力帮助上下游企业度过难关,同时采取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防止国有资产损失。
八、在疫情防控中承担保供任务的,贵州省国资委积极支持负责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须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的监管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向相关金融机构争取落实优惠利率贷款以及贷款展期,帮助企业稳定运行。
九、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对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企业等建立重点名单库,及时向银行机构发布,主动对接、全力做好融资服务保障。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用好援企稳岗政策,加强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帮扶,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措施稳定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
十、贵州省国资委对监管企业在疫情期间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合同履行、海外项目、物资采购等领域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加强法律指导。(张 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