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资委印发通知 明确全省国企减免企业房租细则

文章来源:浙江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0-02-19

为帮助支持其他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降本减负、渡过难关,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2月18日浙江省国资委印发《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国有企业减免企业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浙江省国企强化责任担当,迅速落实好房租减免政策,并就做好与前期政策衔接、明确减免工作流程等提出了细化要求。

通知要求,浙江省属企业要坚决贯彻好、执行好《若干意见》要求,对承租省属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企业,免收2月、3月两个月房租。省属企业要结合前期我省对减免小微企业房租的要求,做好与《若干意见》相关政策措施的衔接,鼓励省属企业根据承租企业实际困难协商解决,确保减免标准不低于《若干意见》要求。

通知明确,对间接承租浙江省省属企业经营性房产的情形,转租方原则上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转租方为国有企业的,按照《若干意见》有关规定执行;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相关责任主体应与转租方协商,确保将其所减免房租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为便于实际操作,通知还明确,企业在具体操作中可按照摸底、告知、受理、审批、反馈、统计存档6项流程,有序高效做好房租减免工作。

通知明确,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落实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房租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适用于此次对小微企业以外其他企业房租减免工作。对减免企业房租其他未尽事项,由各省属企业、市县国资监管机构明确具体操作办法,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语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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