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资委印发通知 落实所出资企业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政策

文章来源:福建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0-02-26

近日,福建省国资委印发《关于所出资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减免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房租的政策。

通知明确,减免对象为承租所出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各行业划型标准”确定。对符合条件的减免对象免收2月份房租,3、4月份房租减半收取。

通知要求,所出资企业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减免房租事宜。3月5日前,企业要摸清房产承租方、实际经营承租方(有转租情形的),并根据摸底情况,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方式告知政策范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做到应知尽知。告知内容应包括:企业房租减免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涉及转租情形的,减免租金应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的承租人。

通知指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鼓励企业在受理承租方提供的申请及证明材料时,采取网络、信函等多种方式予以受理。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请承租方,承租方凭告知书、实际经营承租方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对于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由业主单位负责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

通知还要求,对于企业房租减免情况各级都要应建立台账,形成底表,集团公司要统一汇总,报福建省国资委备案。对减免房租的其他未尽事项由所出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合力帮助承租企业渡过难关。

【责任编辑:语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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