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国资委出台《关于鼓励支持监管企业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鼓励支持省属监管企业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发挥更大作用,体现国企担当。
一是对承担疫情防控保供任务的企业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和湖南省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
二是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大专项任务纳入2020年度省属监管企业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对获国家、省级书面表彰表扬的企业,在考核评比时,予以加分奖励。
三是企业组织开展紧急性施工作业、紧缺防控物资采购、生产运输、保障供应管理等疫情防控中产生的费用,以及对中小微企业支持政策减免的物业租金,在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作为特殊事项处理。
四是企业为防控疫情捐赠的资金或物资,在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作为特殊事项处理。
五是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人员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加班的按规定予以补休(不计入年假),由此产生的加班工资、临时性补贴等工资费用作为2020年的核定增加工资,不与效益挂钩。
六是对承担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的企业,积极争取财税、金融机构政策支持。
七是鼓励企业之间在产品设备选用、项目建设、原材料采购供应及金融担保等方面相互支持。加强疫情期间项目立项、开工、投产全过程服务,协调解决在土地征用、环境保护和项目融资中遇到的困难。
八是支持解决企业在恢复产能过程中遇到的原材料组织供应、物流运输、招工用工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九是为企业在劳动用工、履行合同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指导企业梳理各类合同,应对疫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合理避免损失。
十是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一线考察、识别、评价、使用干部,对优秀干部予以表彰奖励并优先提拔使用,按“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实行容错免责备案,鼓励干部担当作为。
这十条措施涉及考核用工、项目建设、资金支持等方面,通过对考核方式等灵活调整,有助于企业减轻压力,减少后顾之忧。
国有企业承担着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这十条措施的出台,将确保国有企业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全力以赴保持生产经营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抗疫“突击队”和经济“稳定器”作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