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资委出台14项措施助推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文章来源:陕西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0-03-06

陕西省国资委党委出台了《关于激励关爱省属企业干部职工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充分发挥政治激励、组织激励、物质激励、精神激励、考核激励等综合效应,进一步激励关爱陕西省属企业干部职工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一线,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积极稳妥复工复产,保证经济平稳运行。

《若干措施》共有六个方面14条,激励关爱对象涵盖了直接或间接参与防控疫情斗争的四类陕西省属企业的广大干部职工,让陕西省属企业全体战“疫”斗士充分感受到各级党组织的关怀与温暖。

在表彰奖励方面,陕西省国资委将组织开展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国企担当奖”和“最美国企抗疫人”评选活动,表彰奖励在疫情防控一线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省属企业和个人。各省属企业可根据本企业有关规定,进行企业内部抗击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并进行表彰奖励。对承担“急、难、险、重”疫情防控任务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企业,在2020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和工资总额单项奖励。进一步加强先进典型选树,深入挖掘宣传疫情防控一线贡献突出的典型事迹,在陕西省国资委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加大宣传力度,讲好感人故事,凸显国企担当,凝聚强大力量,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锋的良好氛围。

在干部选拔培养方面,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评价干部,大胆提拔重用在疫情防控一线靠前指挥、堪当重任、成效显著的领导干部。对奋战在疫情防控艰苦危险岗位、表现优秀的年轻党员纳入企业优秀年轻干部库,在干部选拔、岗位晋升、业务培训中予以优先考虑。对表现特别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可以按程序破格提拔使用。

在考核评价方面,在2020年度陕西省属企业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中,将企业党委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及取得的成绩作为重要考核依据。省属企业为疫情防控提供资金或物资捐赠对企业当期损益造成的影响,在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作为特殊事项视同实现利润。省属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紧缺物资采购、运输保障等工作所产生的成本费用不能从相关收入中弥补的,在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作为特殊事项视同实现利润。对参加一线疫情防控工作的干部职工,在年度考核或党员评议工作中,单独核定优秀等次指标,优秀比例可根据各企业实际提高20%-30%。在防控疫情工作中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年度考核或评议结果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企业优秀等次名额。

在职称评聘方面,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和评审时给予优先考虑。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获得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高一级职称,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在党员发展方面,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对表现突出、符合入党条件的,优先吸收为预备党员;对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入党申请人,及时按规定明确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特别优秀的可直接发展为预备党员。名额不受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限制,各级党委要按照标准,严格把关,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在关心关爱方面,及时发放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和误餐补助。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合理安排一线防控人员带薪轮休、补休,对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调休、补休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补助资金在工资总额管理中作为特殊事项处理,不与效益联动。对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及家属、省内一线医务人员及家属,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工会等群团组织作用,开展走访慰问、心理疏导、对口帮扶,帮助解决其日常生活需求和家庭困难。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工伤保险保障,享受陕西省政府开辟的工伤服务保障绿色通道。

【责任编辑:语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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