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资委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委令第37》精神,积极推进出资监管企业和设区市国资委责任追究体系建设。
在2017年出台出资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基础上,2018年率先在全国国资系统实现出资监管企业责任追究制度和工作体系全覆盖,2020年3月各设区市国资委全面完成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和体系建设。至此,江西省国资系统构建了上下联动、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全省国资系统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提前9个月完成责任追究体系建设全覆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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