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国资委制定印发《青海省省属出资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青海省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发挥企业家作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落实董事会选人用人自主权,提高国有企业市场活力和竞争力,实现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上述《意见》,青海省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在省属出资企业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批具备创新能力、竞争力的骨干国有企业,进一步提高青海省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意见》还明确了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一般应遵循的工作流程,提出上级党组织和企业党组织在制定方案、确定标准、规范程序、组织考察、推荐人选环节发挥把关作用,企业董事会依法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
据了解,职业经理人与委任制国企领导人员最大的不同就是“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和“市场化退出”,身份完全是市场化的,由公司董事会对其通过签订聘任合同书和经营业绩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依靠专业管理知识、技能和经验,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同时,根据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兑现薪酬,实现奖惩和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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