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四川省泸州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20〕129号),高投集团获批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5亿元。本期债券期限7年,由主承销商财达证券承销,债券评级AAA。其中所筹资金3亿元用于泸州高新区标准化厂房(一期)项目,2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作为高新区自成立以来成功发行的第一支企业债券,标示着高投集团在直接融资领域实现重大突破,实现了高投集团亮相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的破冰之举,为后续拓宽融资渠道,吸引更多社会资本为泸州市经济建设服务奠定了良好基础。本期债券成功发行后,将有效推动高新区标准化厂房项目建设和高新区发展,对促投资、稳增长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高投集团将利用本次企业债成功发行的良好契机,寻求更多直接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结构,增强盈利能力,为泸州市“决胜全面小康、奋力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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