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保山市国资委与保山市委组织部联合出台了《保山市市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管理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自保山组建国有企业以来,在全市范围内制定的第一个关于国有企业中层领导人员选拔管理的规范性政策文件。
该《办法》共12章50条,分为总则、机构和职位设置、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选拔方式、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教育管理、纪律监督、附则等,主要有四个明显特点:一是针对性。紧紧围绕国企改革不断深化带来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新变化和新趋势,在管理的原则、方式和方法等方面有了新突破,灵活采用内部推选、外部交流、公开遴选及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委托招聘等方式,积极探索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或社会化公开招聘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等切合企业实际、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二是规范性。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保山市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等原则,在数额限制上企业依据资产规模、员工数量等科学合理设置内设部门和每个部门的领导职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个、3人,二级企业领导班子职数一般不超过7人。三是特色性。突出企业特点和市场化配置要求,对不同职位的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分层分类管理,使之形成区别于党政干部和其他干部管理的鲜明特色。在人选条件方面,对其学历、年龄、工作经历、任职经历、特殊岗位执业任职条件和管理人员考核、退出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积极构建分类管理、分类晋升,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才能进能出的选人用人及其收入分配机制。四是可操作性。充分考虑保山国有企业中层领导人员管理现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较好地将指向性、指导性和现实可操作性结合了起来,既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又充分落实企业董事会、经理层的用人权,真正做到依法选任和管理。
《办法》的出台,为切实解决目前市属国有企业干部队伍管理问题,提升国企中层管理人员选拔管理规范化水平,打造高素质国企领导人员队伍提供了有力制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