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组织召开浙江国资国企系统综合监督工作会议。会议要求,浙江国资国企系统要持续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提高站位、开拓创新、服务大局,努力推动浙江国资国企综合监督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具体抓好四方面12项重点工作:
持续完善综合监督工作体系
(一)推进组织体系建设。指导督促省属企业、地方国资监管机构进一步健全优化综合监督组织体系,严格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地方国资监管机构中,有条件的要设立监督追责职能处室,尚不具备条件的也要明确具体处室和人员承担监督追责日常工作,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活有人干。
(二)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根据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参照国务院国资委37号令的精神,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抽调各方力量组成工作专班,适时修订《浙江省省属企业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浙政发〔2015〕20号),进一步优化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范围、依据、标准和各方职责等内容。同时,探索建立资产损失及损失风险报告、问题线索移送办理、损失认定、对账销号、容错机制等配套制度和细则,使责任追究工作有法可依,更具操作性。
(三)创新优化工作机制。加强顶层设计,注重工作统筹,主动把责任追究融入到大监督工作体系中,与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监事会、法务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共享资源,完善部门联动问责机制。以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作为工作主线,把监督工作全方位、全过程和全覆盖到经营投资各个环节,实现监督作用互补,不断提高监督实效。
加快形成上下贯通的高效监督问责工作格局
(四)着力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企业“一把手”直接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创新内部审计工作体制,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审计中心,形成集团统一管控的内部审计管理机制。坚持“应审尽审、凡审必严”的原则,优先审计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国有资产结构布局执行情况,按照三年轮一遍要求推进内部审计全覆盖。地方国资监管机构根据风险管控和资产损失实际情况,探索提级审计、交叉审计工作试点。
(五)切实强化监事会监督。落实省委组织部和省国资委党委关于监事会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理顺监事会业务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有效发挥专职监事监督作用,当好出资人的眼睛、耳朵和嘴巴,真正成为真实信息的“报告人”,风险防范的“预警者”,国有资产的“守护神”。地方国资监管机构可参照省里的做法,结合本地区实际,重新建构监事会体制机制,努力回应监事们“政治上有归属感、业务上有权威性、经济上有匹配度”的关切。
(六)切实加大监督追责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浙政发〔2015〕20号文件有关规定,勇于唱红脸,敢于动真格,大胆工作,担当作为,据实披露“有令不行、屡禁不止”、触碰“红线、底线”的弄虚作假和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发现的拟问责事项,认真查实、严肃问责、绝不姑息。针对国资国企责任追究工作中存在的“上热中温下冷”问题,切实加强政策宣贯和解读,履行好监督追责主体责任,确保责任追究工作层层落实到位。
(七)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加大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核查力度,把日常监督与专项督查结合起来,常规核查与突击检查结合起来,扎实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充分彰显监督问责利剑作用。做深做细日常监督,把从严治党、“三重一大”决策、违规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财务管理等作为监督重点。关注风险频发企业或领域,不定期不打招呼开展专项督查,着力解决“中温下冷”问题。此外,在抓好存量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调查处理工作的同时,严防出现增量违规事项。
(八)抓好问题督办整改工作。加强对责任追究、巡视、审计、监事会监督等存在问题督办整改,在摸清情况、剖析原因的基础上,认真对照整改要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同时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制,分类建立管理台账,全流程记录问题整改情况,实行办结一项销号一项。
推动综合监督理论研究工作向纵深发展
(九)积极开展综合监督政策体系研究。不断健全完善符合我省“重要窗口”地位和国资国企发展实际的综合监督政策体系,研究建立“损失-权力-责任”之间的线性传导关系,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理清权力边界,建立权力与责任相适应的责任清单,完善企业决策、执行、监督权力制衡机制,有效破解责任划分和处理难问题。
(十)不断深化内部审计理论研究。在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实践的同时,持续深入开展内审理论研究工作,在课题案例、方法探索、经验总结等方面纷纷发力、多点开花,切实以理论研究的深入开展来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固本强基、行稳致远,展示国有企业内审工作适应新时代新发展新要求的良好风貌。
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督工作保障
(十一)强化工作队伍建设。综合监督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的复合型人才充实到综合监督工作队伍,更好地承担起监督追责问责重任,牢牢守住防范国资流失的闸门。建立完善例会制度,畅通沟通渠道,搭建交流平台,加强业务培训,持续推动履职能力提升。
(十二)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积极申请财政专项经费,除常规省属企业大额资产损失事项核查工作以外,加强对省属企业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的督查指导,并开展专项检查,每年抽查一定比例省属企业。各省属企业、地方国资监管机构相应安排经费预算,保障核查工作正常开展,切实做到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