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国资委印发《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和《监管督办函工作规则》,旨在从制度层面推进国资监管工作有效落实,指导和督促区属国有企业强化风险管控和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推动国资监管工作融入日常、抓在平常、形成常态,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体系。
《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共14条,突出事前和事中监管,明确国资委将对区属国有企业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风险和问题进行提示,旨在抓早抓小、预防为主、警示为先。要求企业针对提示事项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风险防控和整改落实工作,完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管控制度,强化内控体系有效执行,确保风险可控在控,整改工作落实落地。
《监管督办函工作规则》共16条,强化事后监督问责,明确国资委将对区属国有企业已经发生的典型性、普遍性或重大违规问题和资产损失事件进行督办整改,发挥警示教育和惩戒震慑作用。要求相关企业对督办事项认真制定和执行整改工作方案,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对督办事项要举一反三,主动开展对照检查,发现类似问题做好相关整改落实工作。
下一步,宁夏国资委将继续完善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细化区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操作指南,为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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