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国资委按照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在巩固深化前期工作成果基础上,继续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截至2020年底,监管企业全面完成公司制改革任务。
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宁夏党委、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也是宁夏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重要改革任务。自2017年中央明确要求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任务以来,宁夏国资委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全面安排部署,统筹扎实推进全区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为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宁夏国资委印发《关于开展全区全民所有制企业基本情况摸底的通知》,对全区全民所有制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根据收集汇总资料,认真梳理分析企业基本情况。制定《自治区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改革流程,分类确定公司制改革时间表、路线图。及时转发《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有关问题解答》《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有关资料汇编》等资料,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定期与相关部门和涉改企业沟通联系,协调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加快推动改革任务落实落地。截至目前,监管企业的32户涉改子企业已全部完成改革任务,其中正常经营企业均重新制定了公司章程,健全了法人治理体系,建立了市场化用人机制,僵尸企业均完成注销程序,为进一步推动企业与市场经济深入融合、激发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
下一步,宁夏国资委将继续按照自治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结合宁夏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对照清单,加强指导,积极协调,全面推动宁夏有关部门和市属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工作,确保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宁夏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