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企以党建统领建机制 以混促改增活力

文章来源:山东青岛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1-03-24

根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和推进国企改革攻势工作部署,为落实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职能转变要求,青岛市国资委于2020年12月17日印发《青岛市国资委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股权规范管理试行意见》,从国有股权责任、混改企业运作规范、组织保障和监管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探索破除传统的企业上下级隶属管理关系,建立以公司章程为基础,规范履行国有股权管理的新型体制机制。

日前,青岛市国资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调度《试行意见》实施情况。从会议调研情况看,《试行意见》得到了较好贯彻落实,持有混改企业国有股权的投资运营试点公司城投集团、华通集团,依据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出资人监管权,实现了对混改企业的法治化、规范化、市场化管理;混改企业双星集团、海信控股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得到具体贯彻落实,进一步增强了市场化经营活力。首批混改企业起到了“解剖麻雀”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规范运行

城投集团严格落实混改方案,通过委派股东代表参加双星集团股东大会,依法推荐董事、监事通过选举程序后参加双星集团董事会、监事会会议。

华通集团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股东方式全面支持海信控股公司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设立资本运营中心,通过法定程序推荐混改企业董事、监事,支持混改企业进一步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

双星集团混改后,坚持“党的领导不弱化”和“国有资产不流失”两条底线,会同各股东研究制定公司章程,重点把握好党委会与股东会、国有股权出资人与混改企业、董事会与经理层等核心治理关系。

海信控股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并参照上市公司规则,研究制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程序性文件,着力打造具有混改企业特色的规范高效公司法人治理机制。

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释放经营活力

双星集团通过股权结构的“混”,建立起既相互制衡又有市场运作效率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用人和薪酬等机制的“改”,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机制。城投集团支持双星集团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机制,批复同意股权激励计划,释放混改企业内生发展活力。

海信控股优化完善市场导向的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探索中长期激励机制,继续实施独具海信特色的“依岗定股、岗在股在、离岗退股、循环激励”的岗位股权激励制度,充分释放混改企业内生发展活力。

加强混改企业党的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城投集团积极推进党建工作与企业经营深度融合。理顺双星集团党组织结构,新成立三个基层党委,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混改企业改革发展的各个方面。

华通集团坚持党建统领,以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出发点,通过履行股东职责方式管理混改企业,促进混改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双星集团把党建写入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机构中的法定地位。研究制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强化从严管党治党责任。

海信控股高度重视加强党的领导,企业党委坚持认真履行党的建设政治责任不弱化,积极落实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的要求。

依法落实股东权利,维护国有权益

海信完成混改后,设立了海信控股,并召开首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混改企业公司章程,明确各类治理主体的权责关系,确保公司法人治理机制依法规范运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了利润分配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在不因分红支付现金股利而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投资的前提下,保障落实股东收益权利。

坚持依法创新体制机制,落实国资监管责任

城投集团、华通集团建立起包括国有股东行权履职、股东代表等人员管理、分红权落实等在内的国有股权规范管理机制;

双星集团、海信控股建立起包括公司章程、法人治理机制、市场化经营机制、分配利润等在内的混改企业规范运作机制。

【责任编辑:语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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