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山东省国资委把公司制改革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攻坚克难,狠抓落实,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截至2020年底,全省10579户国有企业中,除197户因统一监管新划转或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企业外,全部为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占比98.14%。公司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有力推动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国企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夯实公司制改革工作责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对公司制改革高度重视,2017年印发了《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明确要求“2017年年底前,全省国有企业基本完成公司制改革任务”。2020年收到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通知后,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通过印发文件、召开会议等方式做好公司制改革收尾工作的部署调度和组织实施,明确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省属企业为所属企业改革的责任主体。省委办公厅把公司制改革完成情况作为《国企十条》督查的重要内容,有力推动了任务落实。二是持续完善机制。省国资委与各市、省属企业建立了工作联络机制,对公司制改革进展情况按月调度通报。省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把省属企业公司制改革收尾情况纳入国企改革述职问询,进一步压实了企业“一把手”工作责任。制定了《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方案》,推动各市和有关省属企业制定了各自的工作方案,建立了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建立工作台账时,“一企一策”明确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改革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省现存的197户全民所有制企业中,110户拟改制为公司制企业,87户拟通过注销清算、破产重组等方式完成改革。三是形成工作合力。公司制改革涉及多个部门职能,需要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工作中,以省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部署、调度督导和协调落实等工作,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压实工作责任,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问题,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各方共同努力下,2020年全省共有294户全民所有制企业完成公司制改革,现存全民所有制企业户数与2019年底相比下降六成。
完善政策,破解难点,推动公司制改革顺利开展
一是实施简政放权。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2017年省国资委下放了省属二级及以下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审批权限。其中,省属二级企业的公司制改制,由一级企业董事会批准,批准文件及改制方案于7个工作日内报省国资委备案;省属三级及以下企业的公司制改制,由省属企业按照内部决策程序批准。二是强化政策支持。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加快推进省属企业公司制改革的通知,明确了公司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操作规范、推进方式,并从划拨土地处置、税收优惠、工商登记、资格承继等四个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其中,改制企业为规模以上企业的,还可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意见》,享受涉及税费、财政、社会管理、金融等四个方面的支持政策。三是破解难点堵点。公司制改革的难点堵点在于一些企业长期经营不正常、遗留问题多、无力安置职工,导致难以实施破产或清理注销。针对这一难题,省政府和有关市出台了支持政策,着力破解“职工安置难、破产立案难、企业注销难”问题。去年全省共40户全民所有制企业通过注销清算、破产重组完成改革。
完善治理,健全机制,确保公司制改革取得实效
在推进公司制改革工作中,坚持同步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市场化机制,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防止简单“翻牌”。一是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在改革工作中,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进章程以及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的要求,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改制企业普遍实现党建入章程,落实了重大决策由企业党委前置研究的程序。二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省国资委和集团公司在审核公司制改革方案时,把完善公司治理作为重要内容,确保董事会“应建尽建”、权力落实到位、公司章程合法规范。截至2021年2月底,省属企业已有66.67%的重要子企业全面落实了重大投资发展决策等董事会职权。三是健全市场化机制。把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作为重要改革任务,自2019年开始深入开展三年专项行动,改制企业同步推进。目前省属企业普遍建立了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及劳动效率联动体系,积极在权属二级企业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契约化管理,省属企业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占比超过60%,二级企业负责人薪酬差距达2.6倍以上,有效激发了企业发展的活力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