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港口集团获批42亿元“优质主体企业债”

文章来源:江苏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1-05-18

日前,江苏省港口集团优质主体企业债券获注册通知,成为全国港口行业第二只获批的优质主体企业债券。该笔企业债是江苏省港口集团首次获批长期限公募债券品种,体现了资本市场对江苏省港口集团良好信誉的充分认可。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42亿元,资金主要用于智慧、绿色、平安港口建设以及绿色船舶采购等项目建设。投资项目主要围绕码头升级改造、流程工艺改造、港口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岸线保护、节能减排、运输结构调整等智慧绿色平安港口建设等领域。项目范围基本涵盖集团主要港区码头及其周边配套地带,包括南京港新生圩港区、扬州港区、仪征港区、苏州港太仓港区、张家港港区、镇江港大港港区等。

本次债券的顺利注册,有利于树立江苏省港口集团在资本市场上的良好形象,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升企业融资能力,为江苏港口发展贯彻落实国家战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债券发行后,募集资金将有效保障项目建设和流动性资金需求,持续优化调整债务融资期限结构,有力降低融资成本。

后续,江苏省港口集团将借助本次债券顺利注册的契机,全力贯彻落实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发展理念,服务推动“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倡议、战略,进一步发挥江苏省港口集团作为省内沿江沿海港口、岸线及相关资源一体化整合的平台作用,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贡献积极力量。


【责任编辑:语谦】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