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国资委强化考核分配正向激励 助推区属企业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宁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1-06-28

近日,宁夏国资委修订印发《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旨在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充分发挥业绩考核“指挥棒”作用,引导企业聚焦发展重点、补齐发展短板,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切实提高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强化正向激励。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两利四率”的考核要求,进一步优化指标体系,增加营业利润率、研发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形成了效益指标与发展指标相互协同、共性指标与差异化指标互为补充、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的指标体系,增强了考核的导向性、激励性和针对性。

强化自我加压。将主要效益指标归母净利润等目标增长设置为三档,设定不同档次目标的计分规则,建立“摸高”机制,鼓励区属企业负责人敢闯敢试、大胆探索,自我加压,主动确定挑战性目标,努力实现经济效益持续稳步增长。

强化效益权重。将营利类企业效益指标权重由50%提高到60%,功能类企业效益指标权重由45%提高到55%,增加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和已获利息倍数等指标,强化对标管理,以绩效考核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强化创新发展。增加创新投入强度指标,将国有企业获得国家和自治区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国专利金银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列为加分事项,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加分标准,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责任编辑:语谦】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