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资委出台混改后评价管理办法及时评估改革成效

文章来源:宁波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2-01-12

为进一步推进宁波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客观、全面评价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全过程,近日,宁波市国资委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出台《宁波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成为宁波市国资委一项探索性的有力举措。该办法在浙江省尚属首家。

本办法共分五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组织实施、评价内容、监督检查、附则。从制定背景、基础概念、评价对象、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评价内容、成效对比、工作纪律及结果应用等方面,全面系统地提出混改企业后评价工作的核心要点。

近年来,宁波市国资委下属混改企业数量快速增加,企业分布呈现由点及面的趋势,该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对混改企业形成“事前有规、事中授权、事后评估”的管理闭环,及时跟踪改革进展,加强改革协调,评估改革成效,推广改革经验。

【责任编辑:语谦】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