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资委党委出台《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巡察工作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广西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2-05-12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动国资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体责任落实,推动清廉国企建设工作走深走实,进一步传导压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近日,广西国资委党委出台《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巡察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实现巡察全覆盖提供了制度基础和方法支持。

《暂行办法》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参照《关于自治区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国资国企实际研究制定。《暂行办法》共5章19条,对巡察机构设置与职责、巡察内容、被巡察出资企业党组织的配合与整改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明确了巡察对象为广西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明确了巡察结果和巡察整改情况列为被巡察出资企业年度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了每年根据需要巡察5户左右出资企业,三年一轮实现巡察全覆盖。

《暂行办法》的出台,完成了广西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一项重要任务,填补了广西国资委党委在规范出资企业专项巡察工作制度规定方面的空白,是广西国资委党委从严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主动谋划和有效推进巡察工作的积极探索,是大力推进清廉国企建设、为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的有力举措。

【责任编辑:语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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