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省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提出原则上省管企业主业不超过2个,培育业务不超过2个,推动资源不断向主业企业集中、向优势企业集中、向“链长”企业集中。
据介绍,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建立主业动态调整机制,引导企业做强做精主业。河南省政府国资委全面梳理省管企业国有资本布局和产业发展现状,认真领会新时代国有企业的战略定位和历史使命,征集省管企业意见并多次沟通后形成《办法》。
《办法》提出省管企业构建主业、培育业务“2+2”框架,培育业务设立5年培育期,培育期内视同主业管理。同时,结合《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等精神,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主业管理作出专门规定。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对战略性核心业务控股为主,主业不超过3个,培育业务不超过2个;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财务性持股为主,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不核定主业和培育业务。
由河南省国资委负责企业集团主业核定,集团负责权属企业主业核定。省管企业主业一经核定,原则上不予调整。五年规划期末,如原定培育业务达到主业标准,按程序调整。五年规划期内,省管企业确需调整主业的,应于6个月内重新履行申报程序。
《办法》还指出,培育业务实行“一引导两严控”,引导企业将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培育业务;严控资产规模较小、盈利能力较弱的企业盲目选育无资本实力、人才储备和管理经验的业务;严控建筑业、房地产业以外的企业将“房地产开发经营”作为培育业务。同时,树立“一业一企、一企一业”导向。强调省管企业在子企业层面推动一类业务主要由一个子企业专门运营,一个子企业主要经营一类业务,打造专业化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