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国资委制定出台了《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和规范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办法》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精神要求,本着“依法合规、完整科学、保障重点、坚持绩效、源头控制、推动改革”的原则,围绕项目管理的全流程、各环节,提出明确规定和详细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高效化水平。
《办法》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全面总结和梳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的不足,突出了以下重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宁夏国资委及其他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并纳入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均纳入范围,包括企业集团本部及权属企业。二是明确支出方向和重点,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项目三大类,国有资本金注入方式主要用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科技进步、公益性设施投资、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对外投资合作、其他资本性支出7种项目。三是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支出项目申报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需要提供的资料和审核原则,以及支出项目预算执行与调整的要求。四是强化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明确了国资委及有关部门对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以及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措施。
《办法》将切实解决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申报过程中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不符合企业整体发展规划、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等问题,为细化资本预算资金管理和使用,加强资本预算支持事项组织实施过程监督,维护国有资本安全进一步夯实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