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国资委党委联合制定印发《自治区直属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由“总则、任职回避、公务回避、报告制度、附则”5章共20条措施组成,主要明确需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的企业领导人员适用范围、应该执行回避的情况、执行回避的方法、回避应该报告的情况和报告时限等事项。
该《规定》既集中体现了中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重要要求,又注重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相结合,准确把握国企监督工作的重点、特点,紧盯“关键少数”和“重点领域”,紧抓企业“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管理,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清廉国企建设长效机制,以风清气正保障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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