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派驻企业监事会的活力,提高监事会服务企业深化改革发展的能力,促进国资监管队伍建设,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云南国资委依据《公司法》、《云南省实施〈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办法》等法规制度,按照“定期轮换、能级相符、结构合理、专业互补”的原则,对派驻21户企业的监事会人员进行了调整轮换。
云南国资委党委对此次监事会人员调整轮换工作高度重视,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云南国资委主任董华、书记温剑对调整轮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14年6月4日至12日,云南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洪斌,副主任谢曙光分别带领人事处、监事会工作处有关同志到各相关企业,召开监事会人员宣布任职会议,介绍人员调整基本原则,组织开展工作交接,明确具体工作要求。王洪斌、谢曙光任代表云南国资委党委充分肯定了上一届监事会的工作,重点就新一届监事会的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强调指出:当前外部经济环境仍然错综复杂,省属企业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云南省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任务已启动,监事会肩负的使命光荣,责任更重大,压力和挑战也更多,新一届监事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推动国企深化改革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一是要坚持围绕中心。要紧紧围绕云南国资委和省属企业中心工作做好监督保障,把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切实在促进企业稳定经营和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二是要坚持职能定位。要把握好监事会的职责定位,在履职过程中既要融入、又要超脱,切实在云南国资委与省属企业间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切实认真履行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职能。三是要坚持统筹协调。各监事会要进一步加强协调沟通,争取企业最大支持配合,积极整合内外部资源,形成监督检查合力;各企业要一如既往、倾心倾力关心支持监事会各项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确保监事会依法履职。四是要坚持顺畅机制。监事会新、老同志间要积极交流,认真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不断线,不留下“后遗症”;新调整人员要加强对口企业的业务知识学习,尽快熟悉企业情况,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任务。
此次监事会人员调整轮换,各企业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多数企业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宣布任职会议,并就下步企业支持配合好监事会工作进行了表态发言;各监事会人员服从国资监管大局,服从云南国资委党委的统一部署安排,做到了不遗留问题、不上交矛盾、不提无理要求,调整轮换工作顺利实施、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