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和委机关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日前,福建省国资委进一步健全完善廉政谈话提醒机制,修订出台《诫勉(警示)谈话暂行办法》、《任前廉政谈话暂行办法》和《纪委书记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谈话的暂行办法》等三项谈话制度,对谈话的对象、内容、责任分工和实施形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三项谈话制度规定,要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或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以及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等情节较轻微的领导人员和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警示)谈话,并实施相应的责任追究;要对企业新任领导班子成员和委机关新任处级以下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以及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要每年至少安排一次,由上级纪委书记与下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谈话,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对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打招呼提醒,帮助查找问题、落实整改、解决困难,促进领导人员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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