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至目前,宜昌国资委分两个阶段,全面完成机关干部在企业兼职的清理和处理工作任务,至此,宜昌国资委出资企业无一党政干部兼任职务。
据清理,宜昌国资委机关现职干部在企业兼职涉及18人,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7人,乡科级领导干部11人,总兼职数量为34人次。其中兼职超过1个以上的有9人,单人兼职最多的为5个。市直有关部门在宜昌国资委所属出资企业兼职的有32人次。为了规范派出董事、监事的履职行为,宜昌国资委专门制定出台了《国有资产出资人所委派董事监事管理暂行规定》和《宜昌市国资委机关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从制度的层面加强了对派出董事、监事的管理与监督。董事、监事在企业兼职没有领取任何报酬。
在具体实施清理处理过程中,宜昌国资委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根据市委组织部的要求,对党政干部所兼职7家投融资公司董事进行了清理和处理,下文免职32人次,并以宜昌国资委党委的名义给所有兼职董事发出了感谢信。二是在清理宜昌国资委干部兼职的基础上,结合所属出资企业实际,把免除兼职董事、监事与出资企业组建新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结合起来,下文免除兼职干部34人次,明确新增董事14人。通过董事会的重新组建与调整,进一步完善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涉及宜化、交运、物资3家国有控股公司的兼职监事免职后,明确由市国有企业第一监事会和第二监事会分别履行监管职责。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