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国资委下发了《关于清理整合所属企业减少管理层级的通知》,要求监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内部清理整合,将企业管理层级控制在三级以内,以形成产权关系清晰、管理层级精简、组织结构合理、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努力提升企业风险管控能力。
规定主要有六项:一是对三级以下符合主业发展方向和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要求,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可通过无偿划转、产权转让等方式提升其管理层级。二是对所属企业中规模小且对主业没有支撑作用的非主业企业(战略性企业除外)以及经营状况较差、管理不善、负债率高、投资回报低的主业企业,可通过无偿划转、改制、注销或实施破产等方式清理或退出;因债务、担保等原因难以注销或实施破产的,可先歇业,避免产生更大的资产损失。三是对所属企业中经营业务雷同、存在不必要竞争的企业,可通过合并等方式整合,推进所属企业的专业化,实现规模效益。四是除境内外上市、对外合作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监管企业二级及二级以下不再保留“壳公司”,可视实际情况将其实体化、合并、注销等处理。五是对挂靠在所属企业、没有资本纽带关系的企业或单位,应解除挂靠关系,其中因生产经营需要确立长期合作或委托经营等关系的,可按市场化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六是从严控制新设三级企业,从源头上避免企业管理层级增多。特殊情况确需设立企业的,应进行必要的分析或论证,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管理和控制到位,其中三级及以下企业原则上不再具有对外投资功能,监管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单位不得再对外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