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福建国资委着手对委机关成立以来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近日,此项工作经福建国资委党委(扩大)会议和福建国资委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分别印发了《关于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闽国资党委〔2014〕30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闽国资法规〔2014〕57号)至各所出资企业和机关各处室。
本次清理规范性文件共废止24件、适时修改17件、保留59件(其中党内规范性文件废止2件、适时修改2件、保留11件)。下阶段,福建国资委将深化此项工作,建立健全审批事项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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