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国资委制定并下发了《柳州市属企业业务招待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从业务招待费的适用情况、预算管理、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同时要求柳州市属各企业在该办法下发后3个月内结合各企业实际制定业务招待费管理制度报送柳州国资委备案,并首次将业务招待费、公车使用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的同比增长率列入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分类指标中。此举旨在履行出资人职责,推进市属各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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