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登记上牌实行指标证管理

文章来源:宁波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04-29

  日前,宁波国资委与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纪委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就加强公车管理,规范公车审批程序等作出新规定。其中,关于国有企业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再提出三项新要求。

  一是停止一般公务用车购置。《通知》明确,宁波市属国有独资或国有股份占50%以上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停止一般公务用车的购置。购置生产经营性用车的,应由同级国资监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备。

  二是实行凭指标证登记上牌。《通知》规定,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登记上牌实行指标证管理。指标证,由宁波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发放。国有企业购置公务用车的,应当在购置前向同级国资监管部门办理公务用车审批手续,并凭指标证向当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牌照申领。

  三是重申公车配备使用规定。《通知》指出,国有企业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应坚持经济适用原则,反对铺张浪费,不得购置进口或豪华公务用车,具体车辆价格和排气量标准参照同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执行。企业购车前如存在未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金,或存在拖欠职工工资、非政策性亏损,以及发生托管、重组脱困情形的,国资监管部门不得办理公务用车购置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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