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2日,大连国资委组织召开了出资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23家国有企业法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下发了《大连国资委出资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实施方案》和《大连国资委及出资企业选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指导意见》,传达了国务院国资委法制工作精神,要求各企业加强法制建设,规范选聘法律中介机构行为。
会议提出,当前企业法制工作建设首要任务是落实专职总法律顾问、专设法务工作部门,加强队伍建设,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最大限度降低法律风险,维护出资人和出资企业合法权益。会议要求,出资企业法律顾问要参加企业决策会议,负责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审核和法律纠纷调处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完善法律风险管控机制。出资企业要配备精干的法律顾问,鼓励法务人员参加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三年内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要达到70%以上。
目前,大连国资委已经建立了出资企业法律风险管控信息平台,将会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制工作信息交流,推动做好企业法律风险识别、分析、预警工作。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