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国资改革的五种“混合”法

文章来源:重庆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04-03

  日前,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接受《国家财经周刊》记者专访时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主要有五种“混”法。

  第一种“混”法,推动国企集团整体上市,不留壳尾巴。上市还留着尾巴的,可以通过增发新股、子公司对母公司吸收式兼并来解决。还没有上市的创造条件实现整体上市。

  第二种“混”法,把部分现在合适的集团公司转化为巴菲特式、淡马锡式,或是中投式的投资公司。投资公司基本不控股,只做股权投资、做战略投资者。

  第三种“混”法,对暂未达到上市条件的企业先实行股份制,在保持国有控股的同时,把部分股权转给民营、社保基金、保险基金、私募,甚至是外资。通过股权转让,形成多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种“混”法,用转让部分股权所获得的国有资本,建立一批国资委直接控制的产业投资母基金,管理团队由国资委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组织,投资方向由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指导。母基金不直接投到产业中去,而按一定比例和各种社会资本的私募基金混合成立子基金。

  第五种“混”法,在政府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一些市场信号逐渐活跃起来的领域,推动公共产品价格逐步实现市场化,为非公经济的进入创造条件,实现混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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