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考核包钢负责人业绩

文章来源:内蒙古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04-03

  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企业改革发展的引领作用,按照内蒙古国资委年度工作安排和考核工作方案,内蒙古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朝克图带队,由内蒙古党委组织部干部五处及委内有关处室抽调人员组成的第一考核组,于3月26日至28日,对包钢集团(公司)开展了2013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和领导班子履职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考核。

  3月26日上午,考核组首先在包钢(集团)公司会展中心大会议室组织召开考核大会。朝克图主持大会并讲话,包钢(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周秉利代表公司领导班子作述职报告,公司总经理李春龙汇报201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在包公司领导、副三总师以及各单位、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参加了会议。

  朝克图在讲话中指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和履职情况的考核,是国资委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需要,是《企业国有资产法》赋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重要职责,是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促进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引导企业做优做强、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重大战略部署,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国资国企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任务、新举措。我们要把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完善考核工作的基本遵循,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健全业绩考核机制,完善业绩考核体系。

  朝克图强调,为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国资监管机构不断探索完善考核工作,根据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做到“一企一策”分类考核;探索与混合所有制经济相适应的考核方式;按照持续改进原则,突出企业“短板”考核,力求进一步提高考核工作水平。他强调,2013年度考核工作既要保证工作的延续性,又要融合新精神。此次考核按照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原则,采取经营业绩考核、企业领导班子履职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同时进行的方式。

  会上,周秉利代表包钢领导班子围绕“坚持以富民强企报国为根本使命,加快推进包钢向既定战略目标迈进”等七个方面进行了述职,李春龙就自治区国资委对包钢201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相关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了说明。会上,与会人员还对包钢(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民主测评,对领导班子副职后备干部人选进行了民主推荐。

  考核大会后,考核组结合工作方案和考核重点,本着公开、透明、科学、均衡的原则,选定谈话人员,进行了考核个别谈话。谈话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内容紧扣要点,以梳理存在问题助力解决问题为目标,倾听企业各类岗位人员意见及建议,掌握总体经营情况。

  此次考核本着严、细、实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核查力度,并丰富指标核实方法,在谈话结束后,专门召集公司与考核目标直接相关的业务部门座谈,就考核目标完成情况作专项汇报并要求其同时提交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确认资料。

  随后,考核组在前期谈话及指标核实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选定能控中心、稀土钢板材厂、西创公司等单位进行了延伸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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