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资委印发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则

文章来源:广西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04-02

  近日,广西国资委正式印发了《自治区国资委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根据《规则》,关系广西国有经济发展全局、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主要权益以及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需经广西国资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决策一般需经过决策调研、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六个程序,保证重大事项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规则》规定,开展调查研究时要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决策方案初步拟定后应征求有关企业和单位的意见,涉及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全局或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要进行专家论证或咨询专家意见,重大决策事项涉及企业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事项决策事项在提交集体讨论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经集体决策后,要对重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查,保证决策的正确实施。

  《规则》的制定印发是广西国资委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重大举措,也是广西国资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推行和深化自身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更好地履行出资人职责,服务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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