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市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加快构建国有资产监管大格局的指导意见》,提出深化市县国资国企改革的思路和加强市县国资监管工作5项任务和9项措施,积极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
近年来,广西市县两级国有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目前国有企业户数占全区89.6%,资产总额占46.4%,所有者权益占50.4%。针对国资监管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够到位、工作进展不够平衡等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市县两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精神,紧紧围绕推动国资监管上水平、国企发展上台阶的“两新目标”,尽快研究提出国资国企改革方案,健全完善国资监管组织体系,明确国资监管责任主体,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方式和途径,健全完善监督有力、管理科学、运作高效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加快形成全区规则统一、分类分层、权责明确、运转高效和规范透明的国资监管工作体系。
《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市县国资监管机构建设,做到机构、人员、职能、责任“四到位”,国有资产数量较大、具备条件的县应设立独立的国资监管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县应明确一个履行国资监管职责的部门或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统一监管;加快政企政资分开步伐,对目前仍由党政机关管理的企业和经营性资产制定分离脱钩方案和时间表,尽快纳入国资监管机构实行统一监管,支持按照出资关系对地方金融、文化等领域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专业或授权监管;实行下级国资监管机构向上一级国资监管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强化对下级国资监管机构的指导监督;深化市县国有企业改革,着重在企业转型升级、调整产业结构、资产资本化和加快自主创新,以及发展新型混合所有制企业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该项政策文件的正式出台,是广西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取得的又一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