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国资委纪委出台《关于出资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准确站位突出主业的指导意见》,从强化主业意识、强化监督检查、强化案件查处、强化自身建设等4个方面,对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准确站位、突出主业提出明确要求,旨在进一步深入贯彻福建省纪委“四转一强”要求,推进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集中精力抓主业、积极作为抓主责,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意见》明确要求省管出资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以主要精力抓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可分管企业党建、内部审计等与纪检监察直接相关的工作,不得分管直接管人、管钱、管物的具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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