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资委监事会开展2013年度集中检查工作

文章来源:内蒙古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03-14

  内蒙古国资委监事会按照2013年初制定的监事会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围绕国资委工作重心,精心组织开展了2013年度集中检查工作。本次集中检查旨在全面了解企业2013年度经济运行、经营管理、改革发展及各项经济指标和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准确把握企业存在的问题,客观评价企业负责人履职情况,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本次集中检查的时间为2014年1月8日至4月20日,将于4月底完成监督检查报告。

  内蒙古国资委监事会集中检查是在当期监督检查情况的基础上,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突出检查重点,关注财务风险。结合国资委下达的2013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及重点工作目标,对2013年企业经营管理、成本费用、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合资合作重组、大额资金使用、债权债务风险、企业负责人履职及职务消费等事项进行重点深入检查,加大对法人治理结构运行的监督,关注“三重一大”决策的合规合法性,在分析各项经济指标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干部职工对企业负责人的评价,客观全面地揭示企业存在的问题。

  本次集中检查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六要六不”的行为规范。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检查,如:查阅企业工作总结、会议纪要及财务会计相关文件资料、听取汇报、现场调研、个别谈话、重点剖析等。通过召开监事会全体会议,分析研究集中检查中的问题,确定集中检查的有关事项,讨论监督检查报告。

  在开展集中检查的过程中,首先,要在全面听取企业负责人履职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对财务报表与账实之间的数据进行对比,验证企业财务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对财务凭证与实物进行互相检查,对银行账号开设、存款、往来账款、采取调查询问等方式,掌握被检查单位的财务及经营管理情况,为进一步作好监督工作提供可靠依据。第二,要充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重点检查企业在原材料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产品销售、对外投资担保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关注企业内控制度的有效性,进一步突出检查监督的重点。第三,要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内部审计、纪检等企业内部监督力量的积极性和作用,相互沟通信息,形成监督合力。第四,要发挥企业职工监事的作用,要求职工监事参与集中检查,认真履行职责。

  本次集中检查,通过深入企业,深入一线,在处理好重点与一般、进度与质量、检查覆盖面与检查深度的关系的基础上,突出对出资人关注的重点事项深入核查,为全面完成2013年度集中检查任务和报告撰写打好基础,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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