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推出深化国企改革“三十条”

文章来源:湖南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03-12

  3月2日,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湘发〔2014〕7号,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这是湖南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化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湖南深化国企改革的序幕正式拉开。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湖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意见》提出了湖南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共分为三大板块、六个部分、三十条。第一部分构成第一板块,是总论,主要阐述深化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范围和目标任务;第二至第五部分构成第二板块,是分论,主要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资本的资源配置、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方面,具体部署湖南深化国企改革的重大举措;第六部分构成第三板块,主要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完善配套政策,形成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合力。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分类改革,充分体现了湖南实际。一是具有全面性。《意见》紧扣中央和湖南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确保不跑偏、不漏项。二是具有针对性。《意见》立足湖南国企改革的阶段性特征,围绕解决湖南国企改革的主要体制机制瓶颈制约,在国资国企改革等方面寻求突破口和着力点。三是具有操作性。《意见》注重措施的可操作性,力争大部分改革举措能落实到地方、到部门,有任务目标、有时间节点,确保切实可行。《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凝聚全省上下深化国企改革的共识,开创湖南深化国企改革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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